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不利华社的宗教条款

吉打州议会在2012年4月通过把把2008年的伊斯兰顾问和宗教理事会条款修正为2012年22a条款。该条款被诠释为任何伊斯兰教顾问和宗教理事会所提供的意见和决定都不能被挑战, 被求情, 被检讨。被否定和被任何民事法庭和伊斯兰庭挑战。换句话说, 通过的条款让伊斯兰顾问和宗教理事会终极的法律执行权。 在现实生活里,这种终极法律执行权力对非穆斯林来说非常不利和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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