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长林冠英日前宣布,如果中央派员到槟州安装自动执法系统【aes]测速照相机,槟威两地市政局人员将见一台拆一台。 林冠英和民联反对AES计划的原因一直很鲜明,虽然同意AES有阻止人民违法的作用,但是他们无法接受执法行动由私人公司承包。罚单以”利润分享“的方式让朋党公司牟利,而非全归中央政府。每次看到这段话,我都很好奇受英文教育的林冠英和其他民联议员们,究竟有没有阅读本地英文报纸,又或是常识不足,还是故意误导华文报读者?无论是以上哪一项原因,都不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政治人物所该有的行为,因为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AES专家团不止一次在接受英文报访问时强调,AES计划不是由私人公司承包,没有被私营化,它的运作模式采的是公私合营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在这个模式下,政府对择定的工程注入8%资金,其余92%由得标的私人公司企业负责筹募,建设和营运管理,并在合约期满后把相关工程归还政府。 PPP模式在AES之美,以目前资料所见,是政府能够解决现阶段技术和人力的不足,并且不需要从国库掏出钱给私人企业酬劳;私人企业提供技术,人力的酬劳,则来自违法者每邀交一张300令吉罚单就可抽得16令吉的佣金。不过交通部也在合约中限制私人企业的利润不能超过17%,否则就得上邀政府。 民联内部有许多受英语教育的精英,或中英文听说读写都非常流利的专业人士,他们却在AES的课题上不停提供错误资讯给华社,真是居心囘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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